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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娄某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

被告娄某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娄某应于2011年2月18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某人民币3500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0元,由原告李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大成

书记员郭玮$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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