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
被告韩某
被告上海巴士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上海巴士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刘某车辆修理费人民币9000元。(已履行)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8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9元,由原告刘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三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董婷婷
书记员李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