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土家族,住(略)。
被告周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回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某诉被告周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姚某某于2009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姚某某在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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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王超峰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