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博内特里赛文奥勒公司,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吉列朗•格朗日市。
法定代表人皮埃尔•格罗,总裁。
委托代理人董某某,男,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