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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内特里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孙福林商标争议行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博内特里赛文奥勒公司,所地法兰西共和国吉列朗•格朗日市。

法定代表人皮埃尔•格罗,总裁。

委托代理人董某某,男,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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