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市容环卫管理局申请执行伊川县光阳劳务输出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2009)伊行执字第X号行政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执行标的(大写):
叁佰陆拾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终结。
伊川县人民法院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