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X号远洋大厦FX层。
委托代理人:梁亮,北京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远洋运输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X街X号。
委托代理人:刘磊,辽宁银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代位求偿纠纷一案,不服大连海事法院(2007)大海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二审审理中,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6510元,减半收取为3255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冯伟
代理审判员陈洪军
代理审判员金莹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林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