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罗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隆回县人,住(略)。
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略)。
被执行人陈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隆回县人,住(略)。
被执行人钱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略),系被执行人陈某某之妻。
隆回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作出的(2008)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应交纳欠款x元,诉讼费2800元,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徐某某于2008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三万伍仟元,其余款项暂无能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院(2008)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陈某军
执行员罗某球
执行员邹军志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黄桂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