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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趁诉中国网通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债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鲁民初字第1040号

原告杨趁诉被告中国网通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趁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杨趁负担。

助理审判员李凌云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志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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