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趁诉被告中国网通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趁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由原告杨趁负担。
助理审判员李凌云
二ОО九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杨志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