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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常执字第5号中国农业银行临澧县支行与临澧县申华纺织有限公司、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常执字第5号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09)常执字第5—X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

你支行与临澧县申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吴荣青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0日作出的(2008)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维持本院(2008)常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2008年12月30日,本院你行的申请,于2009年1月4日通知临澧县申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10日,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对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09)常执字第5—X号

临澧县申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与你公司、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吴荣青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0日作出的(2008)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维持本院(2008)常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2008年12月30日,本院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的申请,于2009年1月4日通知了你公司、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10日,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对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09)常执字第5—X号

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与临澧县申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吴荣青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0日作出的(2008)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维持本院(2008)常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2008年12月30日,本院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的申请,于2009年1月4日通知了临澧县申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2009年3月10日,你公司已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对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09)常执字第5—X号

吴荣青: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与临澧县申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吴荣青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0月10日作出的(2008)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维持本院(2008)常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2008年12月30日,本院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澧县支行的申请,于2009年1月4日通知了临澧县申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10日,湖南圣安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已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对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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