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甲,男,汉族,生于1966年。
委托代理人马建红,河南龙城(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杨海龙,河南龙城(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某某,男,汉族,生于1945年。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乙,又名张X,男,汉族,生于1954年。
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侯有贵,河南宇洋(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张某甲与被上诉人章某某、张某乙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某甲不服西峡县人民法院(2010)西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马建红、杨海龙,被上诉人章某某、张某乙及其二人的委托代理人侯有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峡县人民法院(2010)西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峡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上诉人张某甲。
审判长屈云华
审判员刘洪海
审判员张君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