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上蔡县X镇汽车队。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该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孔某,该人民政府县长。
委托代理人张计红,河南鉴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上蔡县房管所工作人员。
原审第三人邓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再审申请人上蔡县X镇汽车队因与再审被申请人上蔡县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邓某某不服颁发房产权证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8年1月7日作出的(2008)驻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在审查中,再审申请人上蔡县X镇汽车队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蔡县X镇汽车队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杨耀章
审判员李明
代理审判员张冰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