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尹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湘潭县人,住(略)。
上诉人张某某与上诉人尹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均不服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2009)潭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某某与上诉人尹某某均于2010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上诉人张某某以超过上诉期限为由申请撤回上诉,上诉人尹某某以双方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某某与上诉人尹某某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某某与上诉人尹某某均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75元,由上诉人尹某某负担7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谭四红
审判员李星
代理审判员李强华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