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某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生活购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某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某电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x元,该款于2010年10月31日前支付;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900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已与2010年10月15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杜Ny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