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甲,男,X年X月X日生。
原告朱某乙,男,X年X月X日生。
原告李某丙,女,X年X月X日生。
三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中央,系郏县冢头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赵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
负责人李某丁,任该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