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X门X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新闻午报社,住所地上海市X路X号20-X楼。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社长。
被告北京中联特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X镇X村北200米。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闻午报社、北京中联特酒业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5日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人民陪审员雷世贵
二ΟΟ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郎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