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祁县支行与山西省祁县人民医院票据纠纷案
时间:2002-01-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1999)晋经一终字第109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9)晋经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祁县支行。住所地:山西省祁县X路X号。

负责人:杨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秦天才,山西天兴法律事务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中国工商银行榆次分行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西省祁县人民医院。住所地:山西省祁县县城内。

法定代表人:段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范玉生,山西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祁县城关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原祁县城市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山西省祁县X镇X路。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社职员。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社职员。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祁县支行(以下简称祁县工行)因与被上诉人山西省祁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祁县医院)及原审被告祁县城关第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票据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晋中中法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1999年8月25日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晋经一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2001年6月19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8年6月4日,祁县医院用转帐支票退案外人钟蕾(化名)住院费300元,钟蕾取得支票后,使用药液对支票的出票日期、金额和用途进行了变造,金额改为(略)元,日期改为1999年6月8日,用途改为货款。同年6月9日,钟蕾的同伙巩成海持变造后的支票到祁县工行办理转帐,祁县工行工作人员按正常程序进行了审查未发现支票被变造。受理支票后,祁县工行当日将祁县医院帐户存款(略)元通过票据交换划转至信用社钟蕾帐户。钟蕾当日支取现金(略)元,其中(略)元支取后又以钟蕾名义在信用社办理了定期储蓄。次日,钟蕾又支取现金(略)元,现钟蕾帐户余款2000元。同年6月12日,祁县医院财务人员与祁县工行对帐时发现支票被变造,随即向祁县公安局报案,祁县公安局于同年6月13日将钟蕾的定期储蓄存款(略)元冻结。由于祁县工行拒绝向祁县医院支付钟蕾从祁县医院帐户盗领款项,祁县医院于1998年8月12日向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祁县工行和信用社连带赔偿该院受到的损失。

山西省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祁县工行在受理祁县医院退钟蕾款项的转帐支票时,由于审单不严、不细,未尽到审查义务,受理无效票据造成祁县医院的资金流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信用社支付钟蕾款项是由祁县工行通过票据交换转入钟蕾帐户的,信用社对祁县医院和祁县工行均不负有义务,故该支付行为与祁县医院的损失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祁县医院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祁县工行所接受的支票是有涂改痕迹的瑕疵票据,并非是无权限人改变票据记载事项的变造票据,故对祁县工行所持银行不存在审单过错,不承担责任的主张,该院不予支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一、祁县工行赔偿祁县医院损失(略)元及相应同期贷款利息,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祁县医院对信用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祁县工行承担。

祁县工行不服山西省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程序违法,该案不应由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定性错误,该案系刑事诈骗案;认定事实不清,钟蕾对支票进行了变造,不是涂改。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判决驳回祁县医院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祁县医院承担。祁县医院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钟蕾被山西省孝义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本院认为本案应在该刑事案件审理后视赃款追缴情况而定,遂裁定中止诉讼。1999年7月26日,孝义市人民法院以(1999)孝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徐子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从祁县医院诈骗所得1万元已全部挥霍,其余犯罪嫌疑人均在逃。2001年6月19日,我院变更了合议庭成员,对该案恢复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祁县医院出票无过错。祁县工行受理转帐支票时,审查未发现票据被变造,造成祁县医院资金流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信用社在钟蕾(化名)开户和取款时均进行了正常操作程序审查,程序合法,对此不应承担责任。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一、二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祁县工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彭素云

代理审判员张艳萍

代理审判员赵斌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李某东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