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xx精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xxxxx电气系统有限公司间承揽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0)嘉民二(商)初字第X号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xx精机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x电气系统有限公司。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xx精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x电气系统有限公司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反诉原告)x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应于2010年6月23日前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xx精机有限公司价款人民币10万元;

二、本案本诉受理费847.78元,减半收取423.8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受理费929.6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已于2010年6月11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烨

审判员王英

人民陪审员秦铨安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于洁

审判长孙烨

审判员王英

代理审判员秦铨安

书记员于洁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