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村十队范界弄X号。
原告杨x红,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村十队范界弄X号。
被告杨x其,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村十队范界弄X号。
被告唐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村十队范界弄X号。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村十队范界弄X号门朝西的一幢房屋中南面一间归原告杨x所有,北面一间归原告杨x红所有;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村十队范界弄X号门朝南的一幢房屋归被告杨x其、唐xx所有;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99元,减半收取2,349.50元,由原告杨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0年7月15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谢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