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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与某品牌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货架,灯具以及门头招牌字等道具 之前与某品牌签订了联营合作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其中有一条合约内容是这样的:续约约定,1,若双方要求续约,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续约合同。2,乙方如需终止合同需向甲方提前三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加盖甲方公章确认并结清全部费用后方可结业,若乙方未递交书面申请或甲方未签字,乙方私自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现在合同期满了,但未签订续约合同,现乙方想关店,但甲方要求必须三个月后才能关店,如果提前结业可能会要求乙方赔偿一万元给甲方,请问在合同日期到期后这样的要求以及赔偿合理吗?我能要求一个月之内关店吗?
提问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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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做出这样的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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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说还是得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三个月递交申请吗?还有提前结业不满三个月结业甲方收取乙方一万元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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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合同有约定,都是从约定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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