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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深圳前xx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x区xxx路xxxx号 乙方(借款人):奚xx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xx区xxx村南路xxxx号 身份证号:4***1***1*** 手机号:1***37366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圆) (小写:30000元 )。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0.0068 %。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2020年03月12日 起至 2021年03月12日 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乙方以a***钱包收到甲方放款金额为准,生成订单计算本金及利息。 借款人用户名:1***37366 账号:6***0***9***2 开户姓名:奚xx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收取每天借款总金额的 0.1% 逾期费用 。 3、每期还款本息将由银联系统自动从乙方预留的银行账户划拨至甲方对公账户,乙方必须在每月还款日前保证银行账户内资金充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借款方在审核通过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放款失败如:虚假身份证、虚假银行卡、虚假联系人。此虚假信息会造成系统检测骗贷嫌疑,借款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如不配 合,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限制其亲人、子女高消费,体制、教育等。 九、审核通过,借款方需支付8%工本费,支付完财务会下达提现密码即可提现到账,按时还款3个月后工本费自动退回借款方账户。 十、借款方解除取消合同撤销账单需赔付甲方违约金(申请额度的40%)。 十一、本小额贷款合同自各方签字(含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2020 年 0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