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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承诺互换手机,但其中一方拿到东西后跑了,发过来的东西是假的,并且骗取五百元,共价值四千八百元。

双方承诺互换手机,但其中一方拿到东西后跑了,发过来的东西是假的,并且骗取五百元,共价值四千八百元。受损失的一方并没有收对方寄的假货。不构成交易。已经报案,请问这是不是诈骗罪?
提问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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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属于诈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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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么顺丰在这个过程中,没有按照我的增值要求去做,我的增值服务要求是,对物品保价,并且增加派到后本人签收后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但是顺风既没送到对方手中,也没有当面让对方签收,造成找不到这个人,也没有给寄件方说明就违规操作,请问顺丰方面我该怎么处理?如果警方最后没有立案,我可以找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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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顺丰赔偿。可以找我诉讼。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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