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刑事辩护

逮捕通告回执号为公受字第5***1051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正荣,诈骗银行信用卡,蓄意逃避事实清楚

逮捕通告回执号为公受字第5***1051号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正荣,诈骗银行信用卡,蓄意逃避事实清楚,故意拖欠证据确凿,已于2019年7月24号被批准逮捕,下发通缉令,通缉令已进行网络公布,公安机关已经通过你的移动电话卫星定位确定你具体位置(由当地民警李涛、王成勇和法院审判员:陈海华现场带队进行抓捕)预计2019年7月26号下午17点到达现场,具体情况请联系案件总负责人:孔主任:1***16441进行撤案,这将是最后协商撤案期限,过时将关闭所有协商途径(为避免诉累家人请帮忙转告,切勿包庇)发到我手机里的,这个犯罪嫌疑人我都不认识,这种形式的短信是诈骗吧?
提问时间:2021-11-2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属于诈骗
交流头像
用户
那我报案吗?还是不用理?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有没有财产损失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54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00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51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