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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了,我想咨询甲找乙合伙开店,甲已有设备物品,俩人合伙时间为,从2018年4月18日―2020年4月17日止,合作期限为贰年时间,合作结束、若在合作继续,协调制定下步合作计划,合作时间内不能因为合作不满意而闹矛盾、不合作的事情发生,若有问题协商解决,不能伤和气,店里由乙主管店内授课等店内常事情,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帮助和支持,(如活动、开店、工商,等一些大事情。乙拿合作金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甲拿设备10台.垫子50个.音响、等店内设备,开店费用5万元,各占25000元,再此基础上合作,利润划分各占比例50%,经协商甲同意拿出利润的10%,作为乙的管理费用、即60%的利润,不合作或合作结束时乙拿走店内物质的一半。这样合理吗?最后合作时间总共不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