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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民间借贷纠纷,这个被告欠我家两笔钱,第一笔已经在执行阶段了,第二笔一审后本来判决是我方胜诉,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去谈话判决,在去的前两天被告突然来,以可以先还清第一笔诉讼欠款为由让我们同意这一笔调解,让我们同意分期,结果法官把十期分期每月还款后本金利息递减后十个月的总额算出来写的,只适用于被告会按期还款,完全没写被告违约后我还能继续按本金月利率继续追讨的金额,其实本来是法官的错,但她不肯承认不肯改,我申请过裁定补正书,她不给改,非要我把被告带过去拿回双方调解书给出个新的,被告现在躲着我不出现,她又让我申请再审,现在我只能以被被告欺骗在先为由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