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有精神病史20年之久。之前给她送到能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二楼为养老科三楼为精神病科,一直在2楼养
我妈有精神病史20年之久。之前给她送到能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二楼为养老科三楼为精神病科,一直在2楼养老科入住。但是2020年8月她突然吞玻璃自杀被送到医院抢救后存活后继续在这个医院的2楼养老科。2020年1月被告知从房间跳楼至骨折打石膏。之后在未跟家属商量的情况下偷偷把她移到三楼精神科。因为三楼是签过自杀免责的。但是医院就这两次自杀事件负有责任么?需要我搜集什么证据么?
提问时间:202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