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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干部在清理我家宅基地上果树等之前(2019年8月23号),没有通知我的当事人。事后了解:由于清理村风村貌活动,只跟我家脚部患有风湿病,行动不便,年纪过高的大伯说一声(清理附近杂草,不动所种植的果树等)2.询问村委干部讲述:当时只要求清理旁边的杂草等,保留果树等,个别干部执行时将我宅基地上全部的东西清除,包括清除了各种果树及填埋了我的饮水井(当时钻挖27米),导致抽水泵被埋在底下(钻井所花费用及抽水泵5000元左右);搞坏我存放在宅基地里的瓦片(2500片瓦),对我家庭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之前有3~4颗树购买商沟通给出5000元卖掉,当时当事人要求7000元才卖,所以一直在此)3.我当事人得知此事后放下工作回家10多天寻找各位村委干部处理问题,主要负责该活动的村委干部不正面处理问题,推三推四说不归他管,个别干部还离开本村到各种地方去,作为村干部,你有你的私事,村民也需要打工赚钱养家糊口。(8月28号村委干部杨俊利与杨远佐到事发现场走访了解情况,其他干部没一位正面对待此事。多日到村委管区寻求答复,在30号再次到达村委管区寻求答案时,答应9月2号星期一统一到达村委管区解决,9月2号在管区沟通,村干部只答应赔偿1000元,对我家经济损失非常严重,这种处理结果非常不满意,经过村干部杨俊利和杨远佐的多次沟通和调解,村民愿意等待村中所给的答案,9月4号村民再次与村长等干部询问答案时,还是说只能赔偿1000元,其他的无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