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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六月份,我在广州****有限公司的名下在广州增城区一家工地上干活一个月整,本来谈好的是一个

2017年六月份,我在广州****有限公司的名下在广州增城区一家工地上干活一个月整,本来谈好的是一个月三千,打杂的,可是走的时候只给了五百,并且说半个月之内把尾款给我,说的是发给我,但是到现在2018年十二月份还没有给,和手机短信,手机通话多次无果,均有证据和聊天记录,那边的管理人一直拖延,不肯付款,请问应该怎么办,而且那个时候我是未成年,请问他们滥用未成年人工犯法么,尾款该如何追回?
提问时间: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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