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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亲认识的女朋友,相处两年,当时女方出钱购买房子,房产女方名字,但定亲之后,女方提出男方帮还房贷,

因相亲认识的女朋友,相处两年,当时女方出钱购买房子,房产女方名字,但定亲之后,女方提出男方帮还房贷,男方帮还房贷,一个月4000,用支付宝转账给女方,还款一年后,女方提出分手,之前帮还房贷的钱,女方反口不承认,说谈对象每个月给她的零花钱,她说,房贷是从她银行卡里扣的,不是支付宝,没证据说这是还房贷的钱,但事实证明这钱就是她跟男方提出用来还房贷的,而且支付宝有一个月转账,转账备注里写了“这个月房贷”等字,一年房贷具体总额达到4万3000元整,我想咨询律师,这钱可以要的回来吗?每个月支付宝转账记录都有,还是说,像她说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还房贷的事宜?如果可以要回,需要出具哪些证据!
提问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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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的,你这是规律性的打款,你可以要求返还或者主张房屋的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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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她感觉自己吃亏,不想给我这钱,私下沟通也没用,通过法律途径,这边需要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就可以吗?还需要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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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需要转账记录以及你们沟通支付的聊天记录,如果有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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