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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对外出租,有一位需要租房子的客户看到我租房信息,弟二天下午就来看房,看过满意,当时租客没带钱,只付了租房定金300,租房合同没签,租客需要安装空调室内没有,我要答应过几天就安装到位,安装好空调再签租房合同,当时我给租客打了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租房定金300元,租期一年,月租金1400元。收条上忘了写上付款人的姓名等信息。弟一问:我的收条打的有没有问题?现在情况是:我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发让对方有时间把租房合同签一下,可是对方就是不回应,空调都已经安装到位。弟二问:我发短信息,发息通知对方必须在8月1号前给我答复,否则视对方违约,我的做法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谢谢了!
提问时间: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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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您有权利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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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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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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