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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84年在陕西省兴平市庄头镇办造纸厂,2007年政策关停,所用土地属于庄头镇政府,双方共签署三份土地租赁合同,总面积20余亩。其中一份合同(占地约8亩)于2009年5月1日到期。 2010年11月修高铁占用其中一份未到期合同的其中6亩,地面财产赔偿我89万元!当时的领导:书记吕锐、镇长曹国福、副镇长庞陕维、人大主席刘辉等共同出面,未出示赔偿方案口头决定。一月内两笔领款共计74万元,镇政府擅自扣下15万元作为续合同款。 至今,庄头镇两届书记、镇长都口头承认有我15万元续合同,但就是落不实(不出字据),合同也不给签,我应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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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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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录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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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15万都承认的录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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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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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拿着录音就能算证据吗?除了起诉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起诉的话,结果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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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协商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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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省上,国家纪检委上访,举报,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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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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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不一定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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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经济纠纷最终还是要通过法院解决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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