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1月到用工公司5年半时间,转了三家派遣公司,第二家合同结束时间20年11月30日,由于两司合作
16年1月到用工公司5年半时间,转了三家派遣公司,第二家合同结束时间20年11月30日,由于两司合作6月30日合同到期,6月29用人单位告知员工第二家派遣公司已解除保险等关系,(员工不知也没签解除),必须转到第三家派遣公司,6月29日为避免保险断交签署7月1日起的5个月派遣合同未给到个人手中.7月保险由第三家派遣公司已交,20年7月底公司说作废最后一份合同重新签外包合同,员工不同意外包,由于派遣超员不重签的公司7月31日起单方解除合同,现在公司不给开解除只赔偿补偿金,请问这属于违法解除吗是否应该支付赔偿金,应仲裁哪个单位.
提问时间:202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