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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1月在社区门诊做了定点,在1月3号第一次看病,第二次看病是在1月25号,那天看病时医生问

你好:我今年1月在社区门诊做了定点,在1月3号第一次看病,第二次看病是在1月25号,那天看病时医生问我有什么药物过敏或漫性病,我说没有,但医生告诉我我在1月15号在社区门诊开了一个月的糖尿病药,后来查找原因,医院说是医生把我的资料弄错给别人开了药。我第三次看病是在3月11号,这次看病我当时看到医生给我开的药,我是用职工医保的,我医保卡刷卡交费是27块钱,但医院不是交费就开发票,发票是取药时才能打印出来,我拿发票后发现西药费是202块钱。但后来我打电话给医院我的西药实际只是48元。但发票上是202元。我觉得这社区门诊我看了三次病就出现了两次问题,我应该追够医院什么责任?
提问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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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找下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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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医院对我没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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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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