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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婆有一子一女,儿子死了,儿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花了很多医药费,赡养了6年,中间女儿没掏过一分赡养费。可女儿看老婆婆身体状况不行了,为了继承老婆婆的遗产,把老婆婆强行抱走,让老人立了遗嘱,财产由女儿继承,这时儿媳可以向老婆婆和她女儿要劳务费和以前为老婆婆花的医药费吗?可是由于时间太长,赡养老人长发6年,中间女儿没掏过一分赡养费。儿媳以前的医药票据都没有了,该咋办?如果要劳务费,能要多少?(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即使顾保姆每月还得6七千呢吧?六年下来大约能要多少劳务费?) 钱其次,关键是这口气出不来,欺人太甚了你要是要遗产,可以,你早点把老人接走啊,儿媳养6年,女儿不闻不问,老人不行了,把老人接走,督促老人立遗嘱,这不是坑人吗?求高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