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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的凌晨11点50分我骑着电动车在通过路灯较暗的地方与一位骑着单车去上班的大叔发生的碰撞,后我把

31号的凌晨11点50分我骑着电动车在通过路灯较暗的地方与一位骑着单车去上班的大叔发生的碰撞,后我把他送往医院检查,医生说脚的骨头有点碎裂,建议住院,然而只住了两天就回去找偏方医治,住院期间给了医药费也给一点营养费,到现在过了10天,因为药费的问题,家属报警处理,这种情况算什么
提问时间: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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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可以报警的。你也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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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这种不算交通逃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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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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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过了10天了,要是他们立案了,算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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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估计交警部门会出具无法认定责任的结论。除非还有监控或其他证据能够还原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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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还原了,又当什么问题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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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要等交警部门认定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假如是你的责任,你承担赔偿;双方责任,双方都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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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还有什么需要咨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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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种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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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需要的。除非对方重伤或死亡,你又是主要责任或全责。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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