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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三十日因发热去医院,医生询问病情以及过敏史(头孢类过敏)打完点滴,医生又询问我头孢输液过敏,吃头

四月三十日因发热去医院,医生询问病情以及过敏史(头孢类过敏)打完点滴,医生又询问我头孢输液过敏,吃头孢药物有过过敏吗?我回答:头孢类输液有过敏史,吃头孢药物没有过敏史,然后给我开了头孢药物回家吃,五月一日早上继续发热,并且出红疹,晚上病情加重,住院治疗十多天天,最后诊断证明感染发热,药疹!这几天看药物说明书头孢类过敏者禁用。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我该怎么维权?
提问时间:2021-11-19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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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过程记入病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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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询问病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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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询问过程没有记录病历,只在病历本上用红笔标了,头孢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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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开出的头孢丙烯片病历本上也没有记录,药物清单我自己在缴费的那打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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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知道你头孢过敏,在未做皮试的情况下依然给你开此类药物,院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你先找医院医政部门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话,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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