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协议书前辉第二队刘基家因採石负伤,通过乡司法于村委会和本人共同协商该人应享受到六十周岁应补助生活
公伤协议书前辉第二队刘基家因採石负伤,通过乡司法于村委会和本人共同协商该人应享受到六十周岁应补助生活费款壹万叁仟捌佰肆拾元(其中包括镶腿及修理三轮车款贰仟伍佰元)分三年付清,于一九八四年经二队付现金3900。由汪永承包二队果林款付五仟五佰元。其中,当时付现金3200元余款秋后卖果时结清,于一九八五年秋后卖果付2591元;于一九八六年秋后卖果时付结壹仟捌佰肆拾玖元。特立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有乡司法、村委员会、本人各一份。此协议生效,发生一切后果不负担任何责任。永安乡司法前辉庄村
提问时间:202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