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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培训机构的总经理,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一家公司和我共同成立。公司是大股东,我个人是小股东

你好,我是一家培训机构的总经理,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一家公司和我共同成立。公司是大股东,我个人是小股东。因为和公司协定,A渠道的招生,有额外的提成。提成最大受益人是我本人期间,我深圳公司销售人员把原本不是A渠道的招生,错误的提交成A渠道招生来源(这样有额外的提成),并提交到公司核算业绩。使我获得了7w元错误的收益。现公司准备走司法途径,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刑事责任?如果有,会怎么判处。感谢
提问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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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没有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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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把错误计算的款退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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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此事我知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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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准确说,我确实知道一部分这个情况。但是下面的人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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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也没有刑事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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