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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公共秩序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能否撤销?家属应该找哪个部门沟通?

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逮捕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公共秩序”罪的嫌疑人后是否能撤销?去北京上访从3月8号开始羁押嫌疑人到现在,逮捕证邮寄给家属说4/12号逮捕的,这种情况家属应该找哪个部门进行沟通?
提问时间: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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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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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属见了很多次了,政府这边要家属去做工作,不要再去上访,签息访息诉,但是我家人要求撤销这个逮捕才签息访息诉,所以需要确认是否能撤销呢?有什么建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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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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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派出所那边说撤销不了,说他们要以什么名义撤销?难道承认他们关错了人?家属这边要如何跟政府和公安这边沟通,我家人可以通过取保候审出来,但是她觉得自己没有“扰乱国家机关公共秩序”没有罪,不愿意签字,如果签了是不是也间接证明她涉嫌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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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撤销是可以撤销,但是需要由,检察院来撤销,证据不足不批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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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1.检察院如果同意撤销的话就可以马上释放我家人是吧?2.所以作为家属应该如何去跟检察院沟通?必须通过律师对吗?3.取保候审家属能签字吗?是否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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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如果说现在证据不足,检察院就是可以,不批准逮捕,这种情况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介入,这个不存在沟通的问题,只能是说,咱们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从这方面进行辩护,如果检察院不同意,那只能说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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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是跟政府协商阶段,息访息诉协议和补偿问题已初步达成共识,政府这边主要还是担心我家人再去北京上访,所以这个阶段请律师是否有必要?我家人的底线要求必须把“扰乱国家机关公共秩序”罪撤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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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政府干涉不了司法机关的,所以政府给的承诺很难,是否聘请律师完全是您的个人自由,并不是诉讼必须聘请律师。  如您认为可以当庭正确引用法律,清晰说明事实的话,就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反之则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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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刚刚看您上面回复说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但是现在已经批准逮捕了,是否还是可以因为证据不足撤销逮捕?按照流程检察院审查阶段是2个月的时间对吧?这个期间检察院是要针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确认吗?如果确认属实后下一阶段就是移送检察机关开厅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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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检察院核实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咱们主要是在庭审阶段辩护,侦查阶段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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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能麻烦帮忙将大概流程说下吗?或者纠正下我写的 1.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据申请逮捕嫌疑人—检察院初步审核后确认构成批捕条件批准公安机关批捕—批捕后审查调查时间2个月—2个月期间确认证据属实通知公安机关移交法院起诉,证据不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 2.所以现在批准逮捕阶段还是可以因为证据不足检察院撤销逮捕释放嫌疑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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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个人扰乱公共秩序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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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2、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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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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