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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地相亲平台上认识了个女的,从来没见过面。刚开始她提议相互给对方买东西,她给我买的和我给她买的都

我在本地相亲平台上认识了个女的,从来没见过面。刚开始她提议相互给对方买东西,她给我买的和我给她买的都是她指定的网站指定的商品,后面就一直让我买她指定的东西,有聊天记录和购买记录,有她的收获地址跟手机号,总共花了14000,后面我发现上当了一直没见面,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诈骗,我能到公安局报案吗
提问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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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自愿买东西的,自愿赠与对方。如果证明此人不是你恋爱对象,这样才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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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恋爱对象,从来没见过面,买的东西都是她指定让我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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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仅仅花了1400,那不够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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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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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见过,那也不能证明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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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有平台作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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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是构立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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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台证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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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证,从哪天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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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微信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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