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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被查封,第三人善意买卖要求解除查封,法院是否支持?

本人执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未办理(没到办理时间)产权证的商品房一套,现有第三人以善意买卖,不是不办过户而是办不了过户,要求解除查封。请问法院(法律)支持第三人吗?
提问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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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审查第三人买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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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买卖在执行查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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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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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不是只有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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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支付了全部价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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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只有了解到具体案情才好回复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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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还有什么可以帮到你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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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结束会话可点左下角加号进行操作,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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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用几分钟时间把你的问题解决了好吗?因为解决了你的问题我才能回复下一个问题,谢谢了。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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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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