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三月份在婚博会与天津施*洛婚纱摄影(以下称“施*洛”)签订婚纱照合同(包括拍照、修图、相册制作
本人于三月份在婚博会与天津施*洛婚纱摄影(以下称“施*洛”)签订婚纱照合同(包括拍照、修图、相册制作),但在本月,施*洛关门闭馆,并称将售后转交给 天津米*婚纱摄影(以下称“米*”),让客户们去找米*要相册。但米兰称:施*洛方因为没有给我结款,所以我也不负责。本人拨打了12315,工作人员告知目前施*洛和米*双方正在调解,无法给与具体的解决时间。目前施*洛或米*只差相册、相框和原始底片没有交付。因为本人的婚期是2019年阳历10月2日,我希望在婚期之前让施*洛或米*履行合同把相应产品交付。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法院维护权益:让施*洛或米*强制在本年10月2日之前交付相应产品,并赔偿损失和道歉。
提问时间:2021-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