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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因为在**吃烧烤,当时我朋友一共三个人,到一熟人店里吃烧烤,结果该店老板娘因喝了酒发生口

你好,这个是因为在**吃烧烤,当时我朋友一共三个人,到一熟人店里吃烧烤,结果该店老板娘因喝了酒发生口角,对我朋友母亲进行谩骂侮辱,并用店内打扫卫生的扫把击打头部,导致出现伤口,并流血不止,因为当时情况紧急,所以我们就带着朋友到医院去处理伤口,双方报警以后,然后录了第一次口供是双方当事人都签字确认,我朋友这边并未对该店老板娘进行人身攻击。然后第二次到派出所,该店老板娘就身上有伤,明显伤痕,又再一次做的笔录,现在到医院里面,居然要我方赔偿经济损失,请问嗯,这样的处理方式,派出所,是合理合法的吗?
提问时间: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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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果不是咱们造成的,可以拒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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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本来以为第一次笔录做完以后,这个事情就已经算了结了,可是第二次,第二次进派出所,又重新做了一份笔录,认定责任是我们这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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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给你行政处罚决定书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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