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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表达的是,我没有狡辩的意思,(事实中我真的没有侵害行为),只想用事实说话,因为我看到这个办案程序里有很多错误被司法采信,首先就是,警方读取录音(明显是嬉闹,警方读取为哭骂),然后对方陈述与事实不符(我可以用事实说明).客观要件也不成立啊(没有伤,就连有没有发生关系都没法证实)。很明显就是一种有罪推定。何况第一时间她为何不报警,依旧保持暧昧联系,最后报警原因是威胁,很多地方时说不通的啊。就连报警之后我和她的通话她是笑着说话,她说了是警方套她话搞成这样的(我有录音)我真的怎么都行,但是这对无辜的家人伤害太大了,谢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