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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学的老师,机缘巧合下认识了一个我母校里面15岁读高中的女生,然后她有的时候会问我一些她课程

我是一个大学的老师,机缘巧合下认识了一个我母校里面15岁读高中的女生,然后她有的时候会问我一些她课程里面的问题,我也就在线上辅导她一下(纯粹帮忙不收钱的那种),我有时候也会带她出去玩,一来二去的,我们就在一起了,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发生两性关系,构成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罪吗?严格来说她并不是我的学生,但是我偶尔也会辅导她一下。
提问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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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负有照护人员性侵罪的主体是对已满14未满16周岁人员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其中,负有照护职责是指与被害人建立起的照护关系。你辅导她收不收费与是否成立犯罪没有必然关系,关键在于你是否与她建立起照护关系。你描述的情节中,如带她出去玩儿、你们在一起,这时间段内,你都是一个负有照护职责的角色。所以为了自己,为了她及她的家人,为了社会,建议不要去尝试此行为。最后,从实务维度看问题,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司法机关掌握了多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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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带她出去玩儿就算建立起照护关系了吗?就算她跟另一个同龄男生谈恋爱,那个男生也有可能带她出去玩儿啊。。。难不成只要一起出去玩儿就是建立照护关系了?我对她并没有什么照顾的义务吧。。她又不是我带的学生,也不是我的什么,在我的意识里就是参加活动认识的一个朋友而已。辅导她题目完全就是我义务性地帮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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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我不是老师这个职业呢?是一个普通公司的上班人员,同样的情况发生,也有同样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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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条中有个“等”字,所以不是封闭式列举,如前面回复,关键在于是否建立照护关系。成年人主动带未成年人离开她监护人的照看范围,就自然建立起了照护关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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