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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处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大队长派副队长带着队员去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到达现场

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处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大队长派副队长带着队员去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向施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叫工人停止施工,施工人员不听执法人员劝阻,并称“有事找房主,我们干我们的,你们让我们停工不好使”,并且谩骂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属于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工人仍不听劝阻,针对这种情况副队长就从北侧墙上上去制止其继续施工,上去后副队长用右脚轻踢了一下墙角,(没有倒踏)其工人就把副队长从北侧墙上推下,针对这种情况纪检委要对副队长进行处罚,说不应该用脚踢墙行为,请问纪检做法对不对,我该不该接受。
提问时间: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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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的行为没有过错,不应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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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而且把我推下去就用砖头打我,致使我被120带去医院,打我的人被公安机关带走,以阻碍执法被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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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是在执行工务中受伤,应给你补偿。踢墙角的动作没有损害,不该受处罚。除非你们没有执法权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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