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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写明了,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

我想问一下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写明了,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并付一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房东,我愿意付租金也提前30天通知到对方了,对方是否还有权利不搬走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有权继续履行合同,那如果是乙方不租了,难道房东也可以不接受违约金继续扣住人要求履行完合同吗?我不懂,请帮帮忙,比较着急
提问时间: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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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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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回答的是什么?和我问的无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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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明显是告诉你会判决履行合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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