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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2018年12月份交房,2020年10月份入住的,在2020年11月份卫生间墙背面开始爆皮

我的房子是2018年12月份交房,2020年10月份入住的,在2020年11月份卫生间墙背面开始爆皮,先给装修公司反馈,装修公司回复说可能是地板下有潮气造成,等采暖期结束后过来维修。至2021年3月份卫生间内开始渗水,并有滴水的声音,寻声寻找,才发现是已经被包起来的下水管道渗水造成,之后找了物业,物业说应该开发商负责,经协调,开发商、物业、装修公司三方到场鉴定,是因为盖房时管道没有打好密封胶造成,但开发商一直在强调2020年12月份已到了保质期,勉强同意给更换管子,但要求签协议,此处的质保期从2021年3月份起,质保半年,之后再出现滴水问题,不再负责,请问,半年的质保期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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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期限,你们自行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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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开发商说这个质保期是法定的,所以咨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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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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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的。不同城市开发商的房产,在质保期约定时,有差异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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