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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住户遭遇漏水淹家,管道过保修期,该向哪方维权?

我住二层,三层厨房下水管道漏水,把我家淹了,管道己过保修期,我应向物业,开发商和三层住户哪一方维权?
提问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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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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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下水管道归属权是这三方哪一方,是属于公用管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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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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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过了保修期后在法律上是哪一方有义务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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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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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条文可以给我帮助,可以具体到第几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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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涉及众多法律,你的损失是根据过错责任追究过错方的,是谁的过错就由谁赔偿,并不是一条法律条文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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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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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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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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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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