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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0%地下车位被开发商以长期60年租赁方式卖给业主,物业就把剩余20%车位以高处周边3倍价格租给

小区20%地下车位被开发商以长期60年租赁方式卖给业主,物业就把剩余20%车位以高处周边3倍价格租给没有车位的业主,美其名曰作为物业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不反对反而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由解释。业主提意见委员会以业主可购买车位方式驳回意见。请问这符合法律么?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权?
提问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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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掉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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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换业委会也不是一个业主能决定的。请问有什么办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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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召开业主大会,更换业委会。如果业委会造成业主损失的,也可以索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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