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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案件,男方以短信 电话形式多次以公开散布女方私照裸照来威胁女方与其建立男女关系,作为女

您好,想咨询一案件,男方以短信 电话形式多次以公开散布女方私照裸照来威胁女方与其建立男女关系,作为女方,保留了证据并当地报警,110给的回复是“未形成散布事实,口头书面威胁未造成伤害,没有证据构成违法犯罪。”请问警方回复是否属实?此案件依法当如何处理?若已构成违法犯罪,面对警方回复,该作何措施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利?
提问时间: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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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是达到一种怎样的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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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大概是如下。男方半个月内多次以私照威胁见面,换用多个电话号码发来类似“必须某天来见我,不然就将裸照发网络上,说不管如何都不会放过我,出门和在家都会一直这样恐吓骚扰我”类似言论,我好好解释并没有用。我立即打了110,情况也就如上所述,未果。后来,男方连续到我一个亲戚家里打听盯守我在不在,我和自己家人躲着他,以防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中途不断换号以恐吓要挟口吻强制要求出面。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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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①是否无论情节轻重都可以依法处罚?②上述案件中是否已符合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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